考点申办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1613
第五条 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在安徽省各地级市设立考点。考点原则上按照报名参考人数规模设立。报名参考人数低于 200 人的地级市不设考点,报考生源就 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规模在 200-3000 人之间的地级市设立一个考点,超 过 3000人的地级市可以设立 2 个以上的考点。
第六条 地级市考点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符合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要求的考场,每个考场编排10人参加考试,每个考场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备有书画考试需要的桌椅板凳;二是具备试卷保密管理的保密室,安 装有监控,配备有符合考场规模要求的试卷档案柜;三是原则上拥有与考场监考 数量要求相一致且一年内责任可追溯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地级市考点的设立要经过考察、评估及授权程序。地级市考点的承
办单位首先填写《地级市考点承办单位承办申请审批表》,提交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行政办公室,表达设立意愿。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拍照考 察,符合考点条件的承办申请将提交安徽省考级中心研究后书面批准。会议决定之后,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将正式批复,与授权设立地级市的考点签订协议书并发放电子资质牌照,同步在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公布。
第八条 地级市考点的承办权一般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给予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的期限为准,一般不超过 3 年。在授权期限内,如果地级市考点在组织书画等级考试的过程中出现如泄题、试卷丢失、舞弊等考务事故,或连续出现投诉问题,或是考务不规范,或是报名参考人数始终维持在较低规模,安徽省书画考 级中心将对考点进行重新评估并监管整改,或对事故进行追责的同时取消承办资格并另行选择承办单位承办地级市考点。
第九条 地级市考点的承办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原则上以学校为主,以企业或机构为辅。联合申报地级市考点的多个承办单位自行协商运作模式,各司其责,并与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联合签订地级市考点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职责及经费划拨比例,考点经费由安徽省书画考级中心按照协议规定比例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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